关于绍兴全装修的事,之前也说过很多次,通过这次绍兴住建对九三学社绍兴市委员会的答复意见,我们可以出来绍兴未来对房屋全装修的部署计划,原文如下:
一、我市推进住宅全装修所做工作
我市推行住宅全装修,实行成品交房有利于减少建筑垃圾,节约建筑装修材料,降低建筑能耗,是推进绿色建筑的重要抓手,同时还有利于保证房屋结构安全、改善人居环境。
为更好地做好我市住宅全装修工作,我局高度重视,多次组织人员赴宁波、萧山考察和学习全装修管理经验,并在柯桥区开展住宅全装修试点,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通过明确最低装修标准、强化房企主体责任、规范样板房管理、推行住宅全装修工程质量保险等措施,实现了住宅全装修的全过程监管。
各区、县(市)根据当地实际实施住宅全装修,实现“一城一策”,柯桥区制定了《关于加强全装修商品住宅销售管理的通知》(绍柯建〔2019〕27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住宅全装修工作的补充通知(试行)》等系列文件,从全装修的装修标准、预售管理、质量管控、交付使用等方面进行规范,将中心城区内新建住宅全装修标准提升至不低于1500元/平方米,减少低端装修材料在全装修项目中的使用。镜湖新区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装修交付商品住宅样板房管理工作的通知》,对样板房设置,质量、预售、现场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和要求。上虞区积极开展装配式装修试点,以区政府名义发布实施《关于推广工业化装配式装修的指导意见(试行)》。
二、提案相关问题解答及下一步打算
1.对于贵单位提出的全装修工程随住宅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报审、同步建设、同步监管、同步交付的建议,根据2017年发布的《住宅全装修设计技术导则》3.0.1规定,住宅全装修设计应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应与住宅建筑设计相协调。设计单位应出具完整的装修施工图设计文件,并按规定通过施工图审查。目前我市住宅全装修设计均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在预售前,由监管部门(一般为住房质监部门)指定机构(如华汇)进行图审;对预售后全装修设计变更的项目,要求建设单位将变更后的设计报监管部门,经监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实行变更,同时告知已签订购房合同的业主。根据监管部门、房地产企业的反馈,因为主体结构与装修在建设进度上的时间先后顺序问题,受技术条件制约,无法做到主体建设和装修同步进行,目前只能做到同步交付,装修的设计、报审、建设甚至监管均在主体工程之后。下一步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将不断引导完善装修技术,规范行业,希望可以逐步实现五同步。
2.对于贵单位提出的装修工程施工总承包制度,鉴于主体工程建设与全装修在施工过程、施工时间、施工技术要求等方面的不同,目前建设单位一般都将全装修工程单独发包。下一步将联合房地产企业、建筑企业、装修企业等,逐步完善住宅建设中规范操作,但这需要很长的时间,需要通过不断努力方能实现。
3.对于贵单位提出的全装修明码标价意见,目前全装修住宅申请价格备案时,需要分别备案毛坯部分和全装修价格部分,其中全装修价格部分要求企业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出具评估报告。目前使用的2018年新版商品房买卖示范合同,已将全装修要求纳入的买卖合同,在合同中并明确全装修交付的住宅要取得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的空气质量检测合格报告等条件,装修和设备要达到相应标准。明确全装修住宅如果因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受到影响等情形,购房者有权解除购房合同。约定装修标准及保修期等。还专门设置了装修部分的附表,要求双方对装修主要材料和设备的品牌、产地、规格、级别、数量进行约定,且不得出现其他同级别产品等模糊字样。另外,《关于加快推进住宅全装修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委托公证机构办理交付样板房保全证据影像公证及样板房承诺书公证,相关公证文书、施工总承包、装饰装修、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信息以及装修主要材料、设施设备清单明细应在销售现场和交付样板房内公示,清单明细应与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约定一致,交付样板房不得加装合同约定交付标准以外的设施设备,实行“所见即所得”。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好相关文件要求,加大监管力度,真正做到全装修的“所见即所得”,最大限度保护消费者利益。
4.对于全装修质量监管,我市落实《绍兴市全装修住宅工程分户质量检验管理导则》(绍市建设〔2019〕139号),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质量检验。检验包括下列检验项目:室内空间尺寸、室内地面、室内墙面、室内顶棚、门窗工程、玻璃和阳台护栏安装、防水工程、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卫浴工程、通风与空调工程、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细部工程。如室内墙面检查就包含了粘结质量、外观质量等内容,对于常见的开裂、空鼓、脱落、色差等质量通病都能检查到位。同时加强过程监管,严格控制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质量。抽查在工序施工前的原材料复试报告以及其他相关的检测报告是否具备。特别是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重要部位、节点要求留置影像资料,留置的影像资料要求及时做好整理归档。全数分户检验合格后,建设单位委托检测单位进行第三方抽检。分户检验及抽检结果均符合要求后,建设单位方可组织竣工验收。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下一步,我们将积极推广上虞、镜湖目前在实行的业主开放日制度,让业主参与现场监督。工程完工时,应按要求进入分户验收,由业主签字确认。交付后,应按国家规定实施质量保修制度。从全装修开发、建设、交付等管理环节进行闭合管理、切实保障质量安全。